總和本篇探討,總結得出二點:
1、台灣對於二十大後,無論中國大陸所提出「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總體方略」為何,我們應對中國大陸,應有自我之思路方向,初探歸類六點如下:
(1)、以九二共識做為共同認可的交集
(2)、以和平做為兩岸關係增進的基礎
(3)、以交流做為民間關係夯實的手段
(4)、以時間做為兩岸關係進程緩和劑
(5)、以台灣民主制度顯自由法治精神
(6)、以兩岸人心融合進程掌和平未來
2、9月14日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審議之「台灣政策法案」(TPA),是使台灣未來更安全還是更危險?台灣需慎思
(1)、法案是使美國對台灣政策「戰略清晰」改善台灣安全,或是保持「戰略模糊」更佳?
(2)、美國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的矛盾糾纏,美國兩黨的對立,化於對台政策上,未來對台灣的衝擊是更大或更少?
(3)、法案是否將重塑「台灣關係法」?茲事體大,非同小可。
(4)、法案推動駐美代表處更名為「台灣代表處」、AIT處長改為「代表」,是形式主義作祟還是具有實質助益?將引起中國大陸何種報復?
台灣應慎思明辨,希望台灣好,在面對「想要」的慾望同時,也須具備「不要」的理智與勇氣。兩岸和平是你我心之所願。